一名在機場客運大樓露宿的四十三歲無業男子,被控一項遊蕩罪,以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,原訂早上在荃灣裁判法院判刑,但由於他的精神和心理報告未準備好,加上要等候上訴庭案例,裁判官將案押後到下月二十日,期間獲准繼續保釋外出。案情指,被告去年九月,在機場客運大樓露宿,一名在機場工作女子,發現被告經常在她的工作崗位注視她,擔心人身安全報警。警方其後在他的行季搜出四本兒童色情漫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