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就競爭法展開三個月的公眾諮詢,建議禁止以協議及一致行動,或濫用強大市場力量,導致嚴重削弱競爭的兩類行為。政府又建議,成立獨立的競爭事務委員會,負責調查及審裁。委員會將由最少七名成員組成,可判處最高一千萬元罰款。為了消除中小企的疑慮,委員會會包括最少一名,具處理中小企事務經驗的成員。此外,政府亦建議設立審裁處,就委員會的裁決進行覆檢,並可裁判更高罰款,甚至發出臨時禁制令。法例不適用於政府或法定機構,並基於經濟效益或公眾利益,轄免部份企業,亦不追究市場佔有率低的協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