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展局長林鄭月娥說,會檢討私人土地上公共設施的使用指引,並研究是否要另定準則。林鄭月娥在立法會上指,私人土地上的公共設施,是根據地契及公共契約規限使用方式,業主有權決定是否批准個別人士或團體使用。有議員關注,這類設施會成為二等公共空間,要求政府訂立清晰指引。 林鄭月娥承認,私人土地上的公眾通道,除用作行人通道外,是否可進行其他活動,並不清楚,當局會探索。她強調,一般私人土地公眾設施不容許收費,若業主無按契約把設施出租,當局會採取行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