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同性戀者兩年前接受港台節目 《 同 志 . 戀 人 》訪問,節目播出後,廣管局指節目內容不夠持平,違反廣播業務守則,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,這名受訪者提出司法覆核,今日獲得勝訴,高院頒令廣管局撤銷對港台的強烈勸喻 。法官夏正文在判辭中指前,節目雖然無帶出對同性婚姻的不同觀點,但節目並無偏袒,廣管局的決定是基於節目是關於同性戀 ,是歧視同性戀,限制了言論自由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