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膠樽擊傷女藝人薛凱琪的一名二十六歲男子,在九龍城裁判法院,被判接受精神科治療兩個月,裁判官又表示,案件審訊期間,有人致函要求判被告監禁,已將事件交由律政司處理。被告的律師求情時表示,雖然被告患有精神分裂,但如果要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療,會被標籤,將來很難找到工作,希望法官判處感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