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車主以人權法,拒絕向警方提供涉嫌衝紅燈私家車司機的資料,早前在裁判法院獲撤銷票控,警方表示,有關的裁決,對其他法庭並無約束力,不影響警方對同類案件的檢控。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當局有需要上訴,否則會引起執法混亂。警方去年七月三十日在秀茂坪道放置相機,拍攝到一架私家車衝紅燈,要求車主提供當日司機資料,但車主拒絕,被警方票控,他不認罪,認為警方的要求違反人權法,獲裁判官撤銷票控。人權法規定不得強迫被告認罪,而道路交通條例規定車主必須提供被指控司機資料,違例可被判罰一萬元,及監禁六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