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務及經濟發展事務局長馬時亨在電台節目香港家書中表示,有商界擔心,建議的競爭法沒有清楚寫明,甚麼行為才算是反競爭,增加不明朗因素。馬時亨指,由於反競爭行為的形式可以隨時間和環境改變,不能詳細列出。但大多數規管機構都認為,合謀定價、串通投標、限制產量和分配市場,都有嚴重削弱競爭的目的和效果,一律禁止。將來設立的競爭委員會,會發出指引,說明怎樣詮釋和執行法例,並會列出嚴重行及其他反競爭行為的例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