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銀行及銀監會決定,對受到地震災害影響的四川、甘肅、陜西、重慶、雲南等重災省市,實施特殊金融政策,包括妥善安排災前已發放貸款的管理。 通知指出,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考慮到受災地區民眾和企業的實際困難,對不能按時償還貸款的單位和個人,不催收欠款、不罰息,不作不良記錄。另外,災情嚴重的成都、綿陽等六市州的銀行存款準備金率暫不上調,人行副行長蘇寧說,災區被毀房屋的銀行按揭,會採用特殊的解決辦法,既保護商業銀行利益,同時更要保護民眾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