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青年涉嫌在粉嶺山頭的金塔內,取走四個頭骨案,控方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修改控罪。兩人原先被控盜竊,控方改為引用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,控告二人不適當及不敬地挖掘人類遺骸,及未經准許移走人類骸骨共四項罪名。案件較早開審時,辯方引用英國案例指骸骨不屬於財產,認為控方的盜竊控罪不恰當。案件下星期進行預審,兩名被告繼續獲準保釋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