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持雙程證來港女子,將四歲女兒遺棄在前男友公司樓下,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,被判入獄兩個月。法官批評被告利用女兒作為籌碼,敲詐前男友,是不顧女兒利益,令女兒受到不必要傷害,所以判以監禁。被告今日帶同女兒由內地來港聽判,女童暫時交由社署看管。三十二歲的被告,去年九月來港,要求前男友支付生活費,其後將女兒遺棄在男友位於大角咀的公司樓下,其後自行返深圳,一星期後才接回女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