備受關注的廣州提款機非法提款案,廣東省高級法院駁回被告許霆的上訴,維持判監五年,罰款二萬及向銀行退還十七萬多元的判決。被告零六年四月在天河區一間銀行提款機提款,取出一千元人民幣,發現賬戶祗被扣一元,他於是先後提取一百七十多筆款項,合共十七萬五千元,他去年辭去在廣州的工作,攜款潛逃 ,其後在陝西被捕,廣州中級法院一審裁定他盜竊罪名成立,判處終身監禁,引起社會爭議,省高院法院發回重審 ,今年三月改判入獄五年,但許霆不服提出上訴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