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廣州趁自動櫃員機出錯提款的山西青年許霆,就判刑上訴,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,維持原判。許霆因為從櫃員機提走不屬於自己的十七萬元,去年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,案件後來發還重審,改判許霆有期徒刑五年,以及罰款二萬元,另外繼續追繳非法所得的十七萬元,但許霆仍然不服,提出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