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港大前醫學院院長林兆鑫,控告他三十四項欺詐、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盜竊罪,下星期二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,他獲准保釋。廉署是控告林兆鑫就港大臨床校外執業,處理多名在瑪麗醫院接受治療的私家症病人醫療費用時欺詐,行為失當及盜竊捐款。廉署指,林兆鑫涉嫌在零三年十二月至零六年十一月間,向二十名病人訛稱他們所欠的醫療費用,應支付給由他本人全權擁有及控制的一間公司,意圖詐騙而誘使有關病人,支付超過廿一萬元,導致他的公司獲益,或導致港大與醫管局可能蒙受不利。他亦涉嫌在零三年九月至去年一月,無合理辯解或理由,執行職務時故意作出失當行為;亦涉嫌無申報港大醫學院院長身份,與他的公司所引起的利益衝突;另外又涉嫌偷竊三名病人共三百八十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