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上訴庭,駁回新鴻基地產主席兼行政總裁郭炳湘,要求禁制公司董事局討論撤職決定的上訴。法官表示,公司的職位任免,應由董事局決定,法庭不應干預。法官又認為,並無証據顯示,郭炳湘同董事局間有協議,在休假三個月後,會討論他的復職。法官亦不同意郭炳湘所指,兩名弟弟急於召開董事會,目的只是要把他撒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