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,根據《基本法》,政治體制,特別是行政,是由特區政府決定,並無對副局長及政治助理任命,作出限制,而《基本法》內,亦無提及這些職系,只要對特區有利,政府就有權設立新職位,正如當年政府設立問責制一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