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正討論營養標籤規例決議案,規定包裝食品要加上七類營養含量的標籤。政府提出修訂,年銷三萬件或以下的食品,可獲豁免,及「反式脂肪」的含量可跟隨外國規定。自由黨的方剛及民主黨的李華明分別提出修訂。方剛要求將實施寬限期由兩年延長至三年,李華明則要求取消豁免。方剛表示,食物業界支持實施營養標籤,但要通知生產商在食品包裝加上標籤,最少要兩年半時間,故三年後才實施是實際需要。李華明就指,政府不應向業界讓步,認為只要教育市民認識營養標籤長期可減少醫療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