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黨的何俊仁在一個論壇上說,副局長有機會署任問責局長職務,負責平衡社會利益及分配資源,因此特區政府批准持雙重國籍的人出任副局長,是缺乏政治判斷及常識。他建議當局立法,規定副局長必須由中國公民出任。不過,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說,基本法無規定副局長不能有雙重國籍,而他們獲委任時,政府亦沒有說明對他們國籍的要求,若果事後立法,擔心會引起訴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