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台前助理節目主任曾月娥,早前裁定十四項欺詐罪名成立,原定今日在區域法院宣判,被告臨時撤換代表律師,並提出新論點,指稱申領十一萬多元撰稿費,是用以支付節目費用,本身並無得益,法官表示,需時間核實有關論點,押後至星期五宣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