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灣,最高法院裁定,前總統陳水扁,在04年參加立委選舉造勢活動時,影射總統大選對手連戰同宋楚瑜搞政變,誹謗罪名成立,判陳水扁負擔所有官司費用,還要賠償一元新台幣給連戰及宋楚瑜,以及在三家報紙刊登廣告道歉。陳水扁在立委選舉造勢活動,指稱有人在總統大選後,發動軍方將領以「辭職」或「告假」方式,進行「柔性政變」,連戰同宋楚瑜入稟控告陳水扁誹謗,他兩次上訴都敗訴,今次是終審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