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台助理節目主任陳敬創,涉嫌欺騙港台九萬多元費用的案件,控辯雙方結案陳詞,法官要求澄清一些法律問題,將案押後到明日續審。控方指,港台有正常渠道申領雜費,陳敬創用9A表格申領,是貪方便及懶惰,做法不當,他又用母親名義申領撰稿費,但其母並無為港台提供服務;辯方律師說,陳敬創無意圖欺騙,他先墊支雜費並無實際得益,他入職時上司已教他用9A表格申領雜費,案中其他證人對用 9A表格含糊其辭,祗有陳敬創一人勇敢承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