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台前助理節目主任曾月娥,詐騙港台十一萬六千元稿費,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八個月,緩刑兩年。法官判刑時指,欺詐屬嚴重罪行,根據案情應判處即時監禁,但鑑於案發在八至九年前,情況特殊,故判緩刑。法官又斥責被告原本前日判刑,但臨時更改求情口供,出爾反爾,反映她愚昩,在講完一套口供後,見法庭不接納又更改,法官指,以被告閱歷,應明白法庭審訊不是一場遊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