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律政司一宗覆核刑期申請時,建議提高販賣搖頭丸及K仔氯胺酮的量刑起點。根據現時的指引,販運的搖頭丸數量超過廿五克、四百克及八百克,量刑起點分別是監禁兩年、四年及八年,但在新指引下,量刑起點加重至四年、九年及十二年。上訴庭法官又指出,由於搖頭丸及K仔氯胺酮的成份相若,同樣會令人上癮,加上考慮到律政司呈交的數據,指氯胺酮經已成為本港最常被濫用的毒品之一,特別是在青少年方面,因此認為新的量刑指引,亦適用於販賣氯胺酮的個案。不過,新指引並無追溯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