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台前助理節目主任曾月娥,詐騙港台十一萬六千元稿費,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八個月,緩刑兩年。法官判刑時指,欺詐屬嚴重罪行,根據案情應判處即時監禁,但鑑於案發在八至九年前,情況特殊,故判緩刑。四十二歲的曾月娥,被控在九九至零二年間,以弟弟及媽媽名義,聲稱為港台撰稿,獲港台發出十一萬六千元稿費,早前裁定十四項欺詐罪名成立。法官斥責被告原本前日判刑,但臨時更改求情口供,出爾反爾,法官指,以被告閱歷,應明白法庭審訊不是一場遊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