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台助理節目主任陳敬創,涉嫌欺騙香港電台九萬多元費用的案件,法官同意控方將詐騙港台的十二項控罪,修改為詐騙港府。法官指,因為港台並非法人團體,實際聘用陳敬創的是香港政府。辯方認為,現時更改控罪對陳敬創不公平,但法官認為,審訊期間控辯雙方在僱主方面並無爭議,認為不會不公平,亦不會影響指控,將案押後到下月十日續審,陳敬創繼續擔保外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