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台前節目主任曾月娥,詐騙港台十一萬六千元稿費,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八個月,緩刑兩年。法官判刑時指,欺詐屬嚴重罪行,根據案情應判處即時監禁,但鑑於案發在八至九年前,情況特殊,故判緩刑。 法官斥責被告,原本前日判刑,但臨時更改求情口供,出爾反爾,反映她愚昧,在講完一套口供後,見法庭不接納又更改,法官指,以被告閱歷,應明白法庭審訊不是一場遊戲。港台職工會主席麥麗貞說,由於曾月娥案,與港台另一名節目主任陳敬創被控詐騙稿費案,有相似的問題,工會要待兩案審結,才作出回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