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電台前助理節目主任曾月娥,被控詐騙港台十一萬六千元稿費,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八個月,緩刑兩年。法官判刑時指,欺詐屬嚴重罪行,應判處即時監禁,但鑑於案發在八至九年前,情況特殊,故判緩刑。法官又批評港台,未有嚴加規管員工使用自由工作者申索表格,即9A表格,批核費用時無小心查證。四十二歲的曾月娥,被控在九九至零二年間,以弟弟及媽媽名義,聲稱為港台撰稿,獲港台發出十一萬六千元稿費,早前裁定十四項欺詐罪名成立。港台發言人表示,已加強監管員工使用9A表格申領費用,並會跟進法庭判決,研究審訊紀錄及調查懷疑違規個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