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環署長卓永興說,實施活雞不留過夜的措施,需要修訂公共衛生條例,在下月二日正式生效後,家禽零售商需要在每晚八時前,屠宰活雞,由每晚八時至翌日清晨五時,零售市場不能存有活雞,如果違反有關規例,被裁定有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,食環署長有權吊銷牌照及租約。他又說,下星期三恢復售賣活雞至八月初,食環署每日會派員巡查全港零售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