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會議決定下星期三起,採取零售市場不留活雞過夜的措施,日內刊憲修例;零售商需在每晚八時前,屠宰賣剩的活雞,如果違規,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,監禁六個月,或被吊銷牌照及租約。食物及衛生局長周一嶽說,當局批准下星期三恢復售賣活雞,由於未能找出月初驗出街市活雞有H5N1禽流感病毒的來源,所以有需要實施不留活雞過夜的措施,當局表示,零售商,農戶及運輸商會有一個月至三個月時間考慮是否選擇結業,賠償方案會參照零四/零五年退牌特惠補償三倍的金額,總額涉及大約十億元,面積較大的店舖會獲較多賠償,當局因此要多支付幾千萬元補償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