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恢復二讀防止賄賂修訂條例草案,令現時防賄條例內部分條文,適用於行政長官,包括收受利益和管有來歷不明收入等。政務司長唐英年說,雖然廉政專員是向特首負責,但現時的防賄條例、普通法和基本法等法例和機制,已確保廉署能夠獨立調查,認為沒有必要成立另一個機構,調查關於特首的貪污投訴。 民建聯曾鈺成亦說,條例獲通過後,加上現有申報財產及立法會彈劾等機制,對行政長官的約束會更大,但民主黨張文光反對草案建議,廉政公署調查有關行政長官的投訴後,要由律政司長決定是否提出檢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