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五十一歲的匯款代理人,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五項洗黑錢及一項行使偽鈔罪名成立,判入獄四十二個月;被告今年三月將三百張一千元鈔票存入一個本地銀行戶口,銀行職員檢查鈔票後,相信其中十九張是偽鈔於是報案。警方調查發現,被告持有另外三個銀行戶口,並曾於零五年十一月至零七年三月期間,透過這三個戶口,提存約七千二百萬港元;被告聲稱是代表內地一名朋友持有這些戶口,每月獲取一萬二千元報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