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三讀通過《種族歧視條例草案》,規定政府及私人機構的僱傭、教育及服務提供等六個範疇,不能有種族歧視行為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說,會與平機會商討,草擬守則,讓公私營機構遵守。他無直接回應條例最終何時實施,亦沒有回應會否在下個立法年度,重新提出修訂。 多名泛民主派議員表示,由於政府提出豁免職訓機構及醫院語言歧視的修訂被否決,所以轉為支持草案,議案最後獲大比數通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