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恢復二讀《2008年空氣污染管制(修訂)條例草案》,規定本港發電廠由二○一○年起,要減少排放空氣污染物,並可與內地電廠買賣排放限額。草案委員會主席余若薇指,二氧化碳是導至全球暖化的主因,促請政府盡快訂立時間表,把二氧化碳納入排放管制。 民建聯的蔡素玉,表示極不滿條例草案內容,批評環境局沒有做好份內工作,形同虛設。她又提出修訂,電廠的排污交易協議若長達五年,須由立法會審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