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三讀通過《種族歧視條例草案》,規定政府及私人機構聘請僱員、提供教育課程、銷售貨品及申請成為會社成員時,不能有種族歧視行為。職訓機構提供的課程、公私營醫療服務,要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翻譯服務,否則可能被控種族歧視。醫管局行政總裁蘇利民說,會考慮聘請兼職翻譯員,或邀請志願團體提供義務翻譯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