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保育人士,被裁定在皇后碼頭清場期間襲警,分別判監兩個月及四個月。協助兩名被告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本土行動成員,認為法官不准兩人保釋等候上訴,是沒有理據,強調會提出上訴,又指兩名被告代表所有保育人士,因此會抗爭到底。 案中兩名被告,被指去年八月,皇后碼頭清場期間,首被告馬楚明,咬傷警員手臂,又用腳踢警員腰部及用手指插眼;次被告馮炳德,用拳頭打警員後腦,令三名警員受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