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繼續三讀警監會條例草案,多項由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提出的修訂被否決,包括在警監會加入廉政和申訴專員的代表、警監會秘書長的任用無需行政長官批准、以及在警監會的工作目標加入防止警隊濫用權力的字眼等。不過,議員就支持政府提出的修訂,將警監會全名,改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,簡稱亦改為監警會。 涂謹申擔心,行政長官可以運用權力,影響警監會秘書長人選。保安局長李少光強調,特首只是負責批准監警會秘書長的僱用條件,警監會可以自行決定人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