歧視條例禁商店基於種族原因拒絕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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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08-07-12 09:49 最後更新時間 2008-07-12 10:21
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何健華出席本台節目時說,種族歧視條例之下,商店不可基於種族原因,拒絕服務,但不代表商店提供服務時,必須採用顧客所用的語言。而公共醫院資源較多,醫院應盡量提供傳譯。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鄧爾邦說,種族歧視條例是為了促進共融。
立法會星期四通過種族歧視條例,但政府提出語言豁免就被否決。法例規定政府及私人機構聘請僱員、提供教育、銷售貨品時,不能有種族歧視行為。職訓機構及醫療服務,要為少數族裔提供翻譯,否則可能被控種族歧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