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打金工場東主,指使三名少年打劫金舖,在高等法院承認搶劫罪,判監七年半 。法官斥責被告招攬少年人行劫太過份。案情指,三十幾歲的被告因欠債,教唆十五歲的學徒,與另外兩名十四歲少年,行劫土瓜灣一間珠寶金行,掠得一百一十多萬金飾。他將金飾熔成金條出售獲利,給予三名少年十多萬作為報酬。警方在被告的打金工場起回部份贓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