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聯會權益委員會與婦女事務委員會,約見勞工處長謝凌潔貞,期望當局加強保障懷孕僱員的權益,包括延長法定的懷孕保障期,由現時的產後十個星期延長至三至六個月,及擴大平機會的僱傭保障範圍。代表亦期望,勞工處與律政司跟進一名孕婦產假後第一日上班,就被解僱的事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