貴州省納雍縣去年十一月,造成四十多人死傷的礦難,國務院審核國家安監總局的意見後,決定懲處三十六人,其中出事煤礦的法定代表人、縣煤炭管理局副局長及礦長等十人,被移送司法機關,追究刑事責任;而納雍縣長等廿六名官員,就接受黨紀或行政處分。煤礦公司罰款二百萬元人民幣。這宗礦難有三十五人死亡,七人受傷,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千二百多萬元人民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