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農場餐廳創辦人陳興濤,不滿破產管理署在他破產期完結後,再禁止他出任有限公司董事及從事相關管理工作四年,今早向上訴庭提出上訴。上訴庭指,由於破產管理署部份指控已經過了時限,加上上訴人有悔意,決定將限制由四年減至三年半,到明年八月期滿。曾經營四十八間農場餐廳的陳興濤,零一年被頒布破產令,在零五年三月破產期屆滿後兩個月,被破產管理署再要求限制他在四年內不能出任公司董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