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交通警員串同同事,蓄意製造交通意外後,向對方司機搾取賠償。他不服被判監三十個月,今日被駁回上訴。上訴庭法官指他浪費法庭時間,加他五個月刑期,並要支付堂費。法官指被告利用專業知識,製造車禍及迫令事主賠錢,知法犯法,應予以重判作為阻嚇,挽回公眾對警方的信心。三十一歲的交通警員,在05至06年間夥拍同事,在上水和廣東道製造撞車意外,再迫令對方司機賠償,去年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十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