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十五歲打金學徒,夥同兩名十四歲朋友,打劫金行罪名成立,打金學徒判監三年零七個月,另外兩人入獄三年零五個月。 高院法官判案時指,按照少年犯人條例,法庭應盡量避免將少年判監,但今次案情嚴重,被告糾黨持刀犯案,在平衡公眾利益,及向社會發出正確訊息,必須判以阻嚇性刑期。法官又希望三名被告的家人,支持他們改過,重新做人。代表律師求情,指被告年輕,自被捕後,深感後悔,他們受一名打金工場東主指使犯案,並非主謀。三名被告去年九月持刀行劫土瓜灣一間金行,劫去百多萬金飾,同案三十六歲主腦早前被判監七年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