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發改委兩個月內,第二度提出限制電煤價格上升。發改委昨日的通知表明,須加強及完善電煤價格臨時干預措施,明確要求秦皇島港,天津港,唐山港等港口的電煤合同價格,不得超過六月十九日的價格水平,並查處煤炭生產企業違反政府限價、擅自提高價格等行為。發改委在六月十九日首次發出煤炭限價令,至今一個多月,雖然控制國有大型煤礦的出廠價,但因小型煤礦未受監管,導致電煤價格仍然上升超過兩成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