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顧問委員會開會討論早前到英國考察制訂最低工資的做法,勞資雙方同意仿傚英國,設立低薪委員會,委任僱主及僱員代表,訂定最低工資水平,向政府提供意見。資方代表指,商會原則上不同意立法,即使立法,亦應該適用於所有行業。勞方就表示,最低工資水平,應交由低薪委員會決定,現時言之尚早。勞工處消息人士說,一旦工資保障運動成效不彰,會盡快設立低薪委員會及立法制定最低工資,不過現時未有時間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