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改革委員會一個小組,就設立性罪行名冊發表諮詢文件,建議定立臨時措施,在聘用同兒童及無自理能力人士有關的職位時,僱主可以先查閱對方的性罪行紀錄。小組主席鄧樂勤指,措施只是臨時性,亦不會強制僱主執行,建議由求職者,自行提交有關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