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名男女被控非法禁錮、毆打及虐待一名三十四歲智障無業男子的案件,四十九歲的首被告,在區域法院被判監三年半。另外兩名智障被告,分別入獄三年零三個月及兩年半;其餘兩名智障及一名學習能力較低的被告,就被判入更生中心及教導所。除了首被告,其餘五人需要接受心理輔導。法官指,案件令人難過,看不到人與人之間的關顧及尊重;由於法庭有責任保護弱勢社群,因此需判處阻嚇性刑罰。 六名被告去年十一月,將受害人禁錮在香港仔田灣一個單位三日兩夜,期間強迫受害人做家務,又毒打及剃去他的頭髮和眼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