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小肥羊火鍋店的前職員及一名茶莊的東主貪污,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;兩名分別任職貨倉主管及廚師長的被告,判入獄六個月至一年,並要向公司歸還逾二萬六千元賄款;茶莊的東主就被判社會服務二百四十小時。裁判官表示,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,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。 兩名任職火鍋店的被告在去年五月至八月期間,收受兩間食物供應商及另一名被告的賄款,作為訂購食材的報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