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五十五歲的士司機,去年在中環港鐵站對開落客時,同現場指揮交通的廿二歲港鐵職員爭執,的士司機用手篤爆對方眼鏡,令對方喪失三成視力。今日在區域法院,的士司機因傷人罪被判入獄兩年。法官指明白被告是一時氣憤,但他的行為對年青的受害人身心造成好大傷害,不過考慮到被告健康狀況,已經將刑期由兩年零四個月,減至兩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