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說,政府豁免外傭徵稅兩年,是適用於今年八月一日至2010年七月底期間,所有新合約及續簽的外傭合約。計算時間,是以獲入境處發出外傭簽證日期為準則,而非簽合約的時間。張建宗表示,為了保障外傭,如果僱主在八月一日前提早解約,需要繼續支付外傭稅,直至合約結束為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