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說,豁免外傭徵稅兩年,是適用於今年八月一日至2010年七月底期間,所有新簽及續簽的外傭合約,並且以入境處發出外傭簽證的日期為準則,而非簽約日期。 為保障外傭,如果僱主在八月一日前提早解約,已繳付的外傭稅,不會獲發還。另外,外傭在豁免期兩年內續約,則毋須離開香港。